遞送課程相關規定

 

信義社區大學教師遞送課程暨徵選新講師

請務必詳閱後再考慮是否送交課程

以下事項請詳閱後再決定是否填表送課:
1. 我已經詳閱信義社區大學教師聘審辦法,並願意依該辦法規定於信義社大任教。
2. 我願意主動與配合提供招生宣傳企劃資料:簡報、教案、照片等等…
3. 我願意配合參加學校各項講師研習會之召開。
4. 我願意配合學校各項行政作業規定(上課簽到、請假、校外教學、成果展等)。
5. 開學第一、二週禁止請假,無法配合,請勿填表送課。

6. 依本校審查後之課程大綱時數,完成課程。
7.本表經填寫送件後,視同講師同意上述條文,若日後無法履行,本校得依教師聘審辦法直接停止聘任,並函告其他社大友校。

填表說明:
1. 教師填表前請詳閱本校教師聘審辦法。
2.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以下類別課程請勿投遞:
甲、課程內容及名稱違反公序良俗。
乙、課程內容觸犯相關法令規範。
丙、課程內容涉及醫療行為–禁止開設與針灸、刀療、整脊、整復、催眠、刮痧、拔罐、指壓、推拿、按摩等相關內容之課程。
丁、與算命、八字、陽宅、風水、堪輿、姓名學、紫微斗數、星相、人體科學超能力、氣功灌氣等相關內容之課程。
戊、開鎖課程。
3. 各欄資料請儘量填寫清楚;大綱內容擇要記載,並考量學員需求(各週間主題、內容不得重複)。
4. 第九週為教育局所定之公民學程週,該週不上課,學員可自由選修當週所開之公民學程系列課程。
5. 若於開課前,選修人數未達開課標準,而老師仍願嘗試於開學後第一、二週之加退選期間提供試聽,增加選修人數以達順利開課標準,而於第二週試聽課程完了後仍然無法達到開課基準,則停止開課,而該二週鐘點費無法核發,敬請見諒。
7. 若選修人數未達20人,而教師仍願繼續經營該課程直至學期末者,鐘點費核發以後述公式核發:「800×(選修人數÷20)×該課程學分數」。
8. 為提高開課可能性,本校可能於開學前為您的課程規劃一或二週的體驗性質課程,課程時數約一次2小時,此為促進順利開課的舉措,體驗課程無法核發鐘點費用,敬請見諒。
9. 重要提醒:線上送課完成後,可來電詢問,若未列入下期招生計畫,其原因可能因為:
A. 本校設備、場地無法配合。
B. 課程總體計劃制定之整體結構比例安排下難以將您的課程列入招生計畫中。
C. 您所提交的課程恐怕為教育局規定下不得開設之課程類別〈詳見前述事項〉。

感謝您提交的課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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